外墙漏水长期无人维修造成损失,谁来担责?丨宿法说案
发布时间:2026-04-22 17:43 浏览量:1
房屋漏水是不少业主曾遭遇的烦心事
墙面起皮、地板泡发、木门腐烂……
不仅影响居住体验
更可能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
当房屋因屋面外墙
维修工程出现漏水问题
业主该向谁索赔?
是施工方
还是物业公司?
近日,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渗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原告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7月,原告的租户发现房屋北卧室渗水严重,原告到场查看后发现,水从北卧室北墙渗入室内,墙外正是门面房的屋面,而屋面上的防水卷材看上去像是刚施工不久。原告随即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表示会通知施工单位尽快维修。然而,此后每逢下雨,北卧室外墙及屋面处就会持续渗水,室内木地板、木门、内墙面反复被水浸泡,租户也因此退租。直到2024年7月,渗水问题依旧未解决,室内木地板上积水深达2至5厘米,木地板、木门已腐烂,房屋无法居住。原告再次向物业公司求助,直到2024年7月24日,施工单位才到场将原有防水卷材拆除、重新开槽做防水。此后房屋不再渗漏。因施工方拖延维修导致室内损失严重,原告将某建设公司(屋面及外墙维修工程施工方)和某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财产损失25603元。
法院审理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10月,某小区业委会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屋面及外墙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负责相关维修工程,工程于2022年11月完工并验收。原告发现房屋渗漏后,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通知建设公司进行了多次维修。经鉴定,原告房屋因漏水造成损失25603元。法院认为,可以认定房屋渗漏与该公司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公司应赔偿原告损失25603元。对于物业公司,法院认为其仅负责将业主反映的漏水情况及时交办,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赔偿原告25603 元,同时驳回原告对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施工方是否应对已竣工验收的维修工程导致的渗漏损失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某建设公司作为屋面及外墙维修工程的施工方,在工程完工后,其维修区域出现渗漏,导致业主室内财产受损,且该公司多次进场维修的事实也印证了渗漏与施工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虽然工程已经验收,但施工方仍应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因维修不及时、不彻底造成业主扩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此外,物业公司在接收业主报修后及时通知施工方,已尽到管理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如发现房屋渗漏等问题,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保留维修记录等),并明确责任主体。若因施工、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失,可依法向施工方主张权利;同时,也提醒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不仅是验收时的一纸合格,更应经得起时间和使用的检验,对因施工缺陷造成的损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拖延只会导致损失扩大、责任加重。
来源 :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