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18年,退租被要求“恢复如新”?房东索赔24万,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7-16 15:44 浏览量:1
住了 18 年的房子,退租时被房东要求 “恢复如新”,张口就要 24 万赔偿。上海这起租房纠纷刚判下来,瞬间戳中了无数租客的神经。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离谱 —— 租了 18 年的老房子,墙面褪色、地板磨损难道不是正常现象?难不成住进去什么样,退租还得是什么样?可房东手里握着当年签的合同,“恢复原状” 四个大字写得明明白白。
更有意思的是法院的判决,24 万的索赔最后只支持了 6 万多,还让房东退了六千多押金。
这案子到底谁对谁错?18 年的租住情谊怎么就闹到了对簿公堂?“恢复原状” 和 “自然损耗” 的边界到底在哪?看完这起判决,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得重新掂量掂量手里的租赁合同。
18 年租约突变
事情要从 2006 年说起。张先生在上海长宁区租下刘女士的一套住宅,当时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和基本权责。合同里有一条不起眼的条款:租赁期满后,房屋需恢复原状交付。
谁也没想到,这一住就是 18 年。一年租期到了之后,双方没再签新合同,张先生按月交租,刘女士按时收租,彼此相安无事。18 年间上海房价翻了好几倍,租金也涨了不少,但两人一直维持着这种默契的租赁关系。
为了住得更顺手,张先生对房子做了两处改动:把原本白色的墙面刷成了暖黄色,又在客厅隔出一间房,把三室一厅改成了四室。按他的说法,这些改动都提前跟房东打过招呼,刘女士口头同意了。
18 年时间,足够一个年轻人从打拼到定居,也足够一套房子从新装变旧宅。张先生大概早就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直到 2024 年决定退租搬离,他才意识到,房子的主人从来都不是自己。
24 万索赔清单
退租交接那天,矛盾彻底爆发了。
刘女士查验房屋后,拿出了一份修复清单:拆除隔断恢复三室结构、全屋墙面铲除漏水部位并刷回白色、地板全部换新、灶台重新定做…… 零零总总算下来,修复费用要 14 万多。
除此之外,她还主张房屋空置损失 10 万余元,加上逾期违约金 5000 元,合计索赔 24 万余元。理由很简单:当年合同写了 “恢复原状”,现在房子跟交付时差太远,就得照价赔偿。
张先生彻底懵了。他承认改了墙面和户型,但那都是经过同意的。至于地板磨损、灶台老化,住了 18 年难道不会旧?墙面发霉是因为外墙漏水,他早就跟房东反映过,是对方一直没来修。
在他看来,“恢复原状” 不该是 “恢复如新”。正常居住产生的损耗天经地义,总不能租了 18 年房子,最后还要倒贴钱给房东换全新装修。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彻底谈崩,刘女士直接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怎么算这笔账
长宁区法院的判决,把这笔账拆解得明明白白。
首先说要赔的部分。合同确实约定了租赁期满恢复原状,张先生改墙面颜色、改动房屋结构,即便经过房东口头同意,也不代表免除了恢复的义务。这部分属于人为改动,修复费用该由张先生承担,法院认定这部分费用 3 万余元。
再说说不用赔的部分。墙体漏水、地板大面积磨损、灶台老化这些,房东申请了鉴定,结果是无法证明损坏和租客使用不当有因果关系。房子出租时本身就有装修年限,加上张先生正常居住了 18 年,出现自然损耗是必然的,不能全算在租客头上。
还有空置损失这一块。房东收房后确实挂牌出租了,但张先生拒绝修复后,房东自己也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不能任由房子空着把账全算给租客。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支持了 3 万余元的空置损失。
算下来,张先生总共要赔 6 万余元,房东还要返还他 6600 元的房屋保证金。24 万的索赔额,最后实际支持了四分之一左右。
读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既然合同写了恢复原状,为什么不全按房东说的来?“自然损耗” 这条线,到底该怎么划?
合同不是万能的
很多房东觉得,只要合同上写了 “恢复原状”,退租时就能让租客把房子修成新的一样。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写得很清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正常住出来的旧,不该让租客买单。
“恢复原状” 的正确理解,是恢复到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交付时的全新状态。一套房子住了 18 年,哪怕再爱惜,墙面也会氧化变色,地板也会有行走痕迹,五金件也会老化松动。这些都是房屋使用的自然折旧,理应由产权人承担。
那什么情况租客该赔?人为改动结构、故意损坏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额外破损,这些才是赔偿范围。比如本案里的户型改造和墙面改色,属于主动变更房屋状态,自然要负责恢复。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细节:这套房子 18 年间都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从法律上讲,一年租期过后,双方就变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但最初那份合同里的条款,并不因为没续签就自动失效,尤其是关于房屋返还的约定,依然是双方权责的重要依据。
租客与房东的博弈
这案子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大共鸣,本质上是戳中了租房市场里最敏感的那根神经 —— 租客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现实里,押金被扣、退租找茬的情况太常见了。很多房东收房时鸡蛋里挑骨头,墙面有个印记要赔,地板有道划痕要赔,甚至正常使用的电器老化也要租客承担。租客为了拿回押金,往往只能忍气吞声被扣钱。
但反过来站在房东角度,也有一肚子委屈。遇上不爱惜房子的租客,好好的新房住几年造得面目全非,退租时拍拍屁股走人,房东收拾残局要花几万块。合同里写恢复原状,本来就是为了约束这种情况。
这起判决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给两边都划了线。租客不用为自然损耗买单,但擅自改动的部分必须负责;房东可以主张合理赔偿,但不能拿着 “恢复原状” 当尚方宝剑,把正常折旧都算成租客的账。
我倒觉得,这件事里最值得玩味的,是 18 年的时间跨度。18 年的租客和房东,按理说早该有基本的信任,最后却闹到法庭上算细账。
说到底,还是利益面前,口头约定靠不住,人情抵不过合同。
比判决更重要的事
这起案子给所有租房的人都提了醒,不管你是房东还是租客。
对租客来说,别以为房东口头答应改造就没事了。只要合同里写了恢复原状,退租时人家就有权利让你改回去。装修改造、墙面刷漆这种事,最好落在纸面上,写清楚退租时要不要恢复、怎么恢复,免得日后扯皮。
还有就是房屋质量问题,比如漏水、墙体开裂这些,发现了一定要留好证据,及时书面通知房东维修。别等到退租时,房东反过来说是你用坏的,到时候百口莫辩。
对房东来说,也别把 “恢复原状” 当成提款机。正常的房屋折旧是持有成本的一部分,不能转嫁给租客。索赔也要讲依据,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反而显得吃相难看。收房时该扣的扣,不该扣的别乱扣,口碑坏了,以后房子也难租上好价钱。
其实租房市场走到今天,最缺的不是法条,是共识。房东觉得我房子给你用就得完好无损,租客觉得我正常居住凭什么不能有损耗。两种认知碰在一起,必然产生矛盾。
在我看来,一个健康的租赁市场,不该总让双方在退租时算账。入住时拍好视频留底,哪些是原有瑕疵写清楚;合同里把正常损耗的范围约定明白;退租时按标准来,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少一点漫天要价,少一点胡搅蛮缠,大家都省心。
结语
18 年,足够一个人在一座城市扎根,也足够一套房子完成一轮使用周期。张先生用 18 年的租金,换来了一段稳定的居住时光,最后花 6 万块为自己的改造买单,说冤也不冤。
房东收回了房子,拿到了合理的修复费用,却也没占到多大便宜。
这场官司没有真正的赢家,却给无数人上了一课:房子住再久,租客也是过客。合同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是日后算账的依据。
那么你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租了 18 年的房子,退租时应该恢复到什么程度?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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