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18年的房子退租房东索赔24万
发布时间:2026-07-15 19:11 浏览量:1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上海租客张先生租住房屋18年,退租时房东要求“恢复如新”,并要求租客赔偿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及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并要求其承担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房东未能举证墙体、地板、灶台受损系租客使用不当所致,且案涉房屋出租时已经装修多年、租客又实际使用18年,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自然损耗。综合考虑房屋现状、使用年限、各自过错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余元。同时,结合双方沟通情况、房屋空置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再考虑鉴定报告载明的修复工期等因素,参照市场租金标准,法院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空置损失3万余元。同时,刘女士返还保证金6600元。本案判决已生效。